XML地图   |   TXT地图   |   HTML地图   |   手机版   |   最新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科技政策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4-08-06浏览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九四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

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

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述机构、国家和地区的约定或者有关国际合约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6日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位介绍:

    我单位主要从事全国科技成果评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项目战略研讨、专家考察调研、科技政策培训、企业内训等相关业务。在科技咨询领域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行业渠道、人脉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广大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

近期相关科技培训:

8月21-23日北京、9月11-13日南京、9月24-26日重庆|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科研资金全过程管理使用高级研修班

8月21-24日重庆、9月25-28日上海|科技项目申报与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使用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专题培训班

8月14-17日苏州|高价值专利布局、专利检索分析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能力提升培训班

8月14-17日银川 |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操作实务能力提升班

如有相关需求及培训报名请及时联系: 王主任, 电 话: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科技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训计划动态。)

本文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kejixiangmu.org.cn/781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科技成果评价与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 关注科技成果评价与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网站 http://www.kejixiangmu.org.cn

Copyright © 2018 科技成果评价与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ICP备案:京ICP备2022020416号-1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