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3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工业软件”、“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等3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工作将于2023年10月26日—11月7日开展,现将答辩评审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有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本次答辩评审将合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增设经费合议环节。
2.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各专项将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设立若干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正式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其中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关于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和使用的统一要求,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产生。
3.本次答辩评审将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除教育部和中科院在京单位在教育部和中科院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外,各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分别安排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
4.评审专家在视频答辩评审会前至少5天可在线预览项目申报书,评审专家所提问题将在答辩评审会前2天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匿名反馈至申报人。
5.我中心将提前告知教育部、中科院及相关省市视频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各重点专项具体项目评审信息。请项目申报团队提前与答辩评审组织方联系确认答辩安排,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答辩评审要求
1.项目答辩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分别为评审专家核对答辩人身份、主陈述人汇报项目主要情况、评审专家提问答辩等。
2.一般、定向择优和定向委托、“揭榜挂帅”项目团队评审时长为45分钟(汇报15分钟,质询答辩30分钟);青年科学家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时长为30分钟(汇报15分钟,质询答辩15分钟);答辩人应严格遵守答辩时间,简明扼要回答评委提问。规定时间截止后,视频评审系统将自动切入下一项目。
3.主陈述人原则上须为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参加的,可委托项目组其它成员代替,并需出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证明,于10月23日12:00前将签字盖章件递交至专项管理办公室(并电话告知)。参与答辩的应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原则上不超过3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答辩场所。
4.项目汇报采取PPT方式,报告重点为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创新点、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究团队优势、组织管理措施、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以及项目预算安排等方面内容。
5.答辩人员应按答辩安排时间提前1小时抵达确定的视频答辩会议室,主动服从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指挥,按要求做好报告准备工作。如项目答辩人员未能按照安排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不再另行安排答辩。因意外情况出现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等情形时,将根据应急处理机制在当日其它空闲时段另行安排答辩评审。
三、评审纪律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文件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评审纪律规定,认真落实诚信承诺和主动报告制度,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对各类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工业软件”专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8104472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专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8104402
“智能传感器”专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8104423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视频答辩评审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信息表
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与“地球观测与导航”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工作安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地球观测与导航”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工作将于2023年10月20日-10月25日开展,现将答辩评审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有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本次答辩评审将合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增设经费合议环节。
2.本次答辩评审工作,2个专项将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设立若干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正式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其中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关于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和使用的统一要求,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产生。
3.本次答辩评审将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除教育部和中科院在京单位在教育部和中科院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外,各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分别安排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
4.评审专家在视频答辩评审会前5天在线预览项目申报书,评审专家所提问题将在答辩评审会前2天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匿名反馈至申报人。
5.我中心将提前告知教育部、中科院及相关省市视频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各重点专项具体项目评审信息。请项目申报团队提前与答辩评审组织方联系确认答辩安排,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答辩评审要求
1.项目答辩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分别为评审专家核对答辩人身份、主陈述人汇报项目主要情况、评审专家提问答辩等。
2.一般项目评审时长为45分钟(汇报15分钟,质询答辩30分钟),青年项目为30分钟(汇报15分钟,质询答辩15分钟)。答辩人应严格遵守答辩时间,简明扼要回答评委提问。规定时间截止后,视频评审系统将自动切入下一项目。
3.主陈述人原则上须为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参加的,可委托项目组其它成员代替,并需出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证明,于答辩评审前2个工作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件发送邮件至专项办邮箱,邮件以项目申报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方式命名。参与答辩的应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原则上不超过3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答辩场所。
4.项目汇报采取PPT方式,报告重点为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创新点、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究团队优势、组织管理措施、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以及项目预算安排等方面内容。
5.答辩人员应按答辩安排时间提前1小时抵达确定的视频答辩会议室,主动服从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指挥,按要求做好报告准备工作。如项目答辩人员未能按照安排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不再另行安排答辩。因意外情况出现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等情形时,将根据应急处理机制在当日其它空闲时段另行安排答辩评审。
三、评审纪律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文件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评审纪律规定,认真落实诚信承诺和主动报告制度,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对各类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专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88377340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视频答辩评审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信息表
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科技部
单位介绍:
我单位主要从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指导(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战略研讨、专家考察调研、特色小镇产业规划申报、田园综合体规划申报、研发平台搭建、开展科技政策培训、企业内训等相关业务,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充分利用自身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擅长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工信部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各省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等重大投资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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